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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服务可以索赔

2000-03-30 来源:生活时报 钱力 我有话说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超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应该怎么办?实际生活中,多数消费者都没有认真考虑这一问题。

去年12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乘客集体投诉航空公司服务质量案作出的判决,对超时服务给予了明确的判决。去年6月15日,15名乘客乘东方航空公司山西分公司7694航班经天津去太原,本应只需两个小时的空中航行却用了34小时。乘客在等待时不退票,提不出行李,也未被安排转机。这15名乘客到达山西后,一纸诉状将该公司送上了被告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东航山西分公司“在服务上存在瑕疵,对此应承担一定责任”。判决“赔偿乘客经济损失每人2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这一判例说明,支付了费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在现实生活中,除了机车等服务要求准时外,超过了时限,消费者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去年8月,某市一名消费者交了电话初装费2300元后,业务人员说交换机容量已满,一直未为其装电话。3个月后,该邮电局将初装费下调为1800元,此时,这名消费者以其妻子的名义再次交了初装费,但数月后邮电局仍未为其安电话。这名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到当地“消协”投诉。经“消协”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定该消费者被延时共95天,邮电局赔偿违约金950元。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后者较难,但通常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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